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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2020年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0-07-29    人已阅读
导读:涉及到房产公证的有“房产继承公证”、“房产遗嘱公证”和“赠与房产公证”等,各种类型的公证,其公证时所要提交的材料,收费的标准都是不同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房产公证”相关内容,那么,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房产公证流程有哪些?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2020年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

  1、出卖人、买受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①自然人提供身份证件、户口簿(集体户籍的提供本人户口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②法人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即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

  2、出卖人系自然人的,需提供婚姻状况证明(标的房产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需夫妻共同申办公证):

  ①已婚,提供结婚证;

  ②离婚后再婚,提供原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法律文书生效证明;

  ③丧偶后未再婚,提供原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

  3、出卖人系法人的,需提供公司有权决策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出具的同意出售的会议决议;

  4、房产证原件,若出售房产抵押在银行,应提供房产证复印件(银行盖章确认)及借款、抵押合同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房产证尚未办理的,提供商品房合同、拆迁安置协议等房产权利凭证及交房通知书、房屋质量保证书等房产交付凭证;

  5、买受人支付过房款的,提供相关收据或转账凭证;

  6、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预约合同),公证处可提供代书;

  7、出卖人、买受人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还应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8、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房产公证流程有哪些?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2020年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

  1、提出公证申请

  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2、进行公证受理

  公证部门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进行公证审查

  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部门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4、出具公证书

  公证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费用:交房产价值3%契税、房产价值0.8%交易手续费、房产价值2%公证费。

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

房产公证需要什么材料?2020年房产公证费用收费标准是怎样?

  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200元-400元之间。

  1、首先确认需要办理什么公证把房子给你:如果是父亲去世后你获得则办理“遗嘱公证”,此公证无需考虑房屋面积,按份收费;如果你想现在获得则需要办理“赠与公证”,需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评估,根据评估后的房屋总价2%收取。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的2%收取。

  2、没有产权的房屋一般是无法进行产权性质的转移的,如果是农村的宅基地,还要与村委会联系,现在的宅基地基本上不可进行产权转移了。没有产权的房屋或者是违法存在或者是产权尚未确认,两种情况都不能进行公证。

  3、公证处的收费可能有一份更加详细的,但是网上查不到的细则,其中有价格的上下浮动规定,所以要咨询公证处。如果办理赠与,按照管辖的规定,一定要在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公证,遗嘱公证无此限制。

  4、公证买卖房屋协议,只有债权效力,而无物权效力,就是说一旦产生纠纷,你只能到法院起诉追回房款,而不能直接判给你房产,而现在法院普遍存在执行难,钱款不易追回。你只有到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才真正确定物权,受法律保护和认可。所以说公证买卖合同,无实际意义。如果对方房产有其他问题,不宜买卖,那公证更无用处,白花钱。

  简单来说,用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或接受遗赠的。公证费收取标准如下:收益金额为20万元以下的按大约1.2%收取但不超过; 20万元以上到50万元的则按小于等于1%收取;金额超过50万元但不满500万元则小于等于0.8%;500万元以上到1000万元的则按照不超过0.5%的比例收费;金额为大于1000万元的按不超过10分之1来收取。有时候按照住房面积40元每平方米来计算,若是商品房则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收取。

  从《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的规定来看,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另外,对公证服务收费标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上下不超过10%的幅度内,确定本地区实施的具体收费标准,并报国家计委和司法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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