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离开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佛山居住登记办理指南】,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佛山市居住证。
合法稳定就业是指被佛山市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或者被佛山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在佛山市从事第二、三产业并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完税证明、缴纳社保证明等。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在佛山市居住地实际居住具有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房屋、保障性住房、在新市民服务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房屋、用人单位或就读学校提供的宿舍等。
连续就读是指在佛山市的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
符合以下条件的,不用居住登记满半年即可领证
情况一:缴纳社保满半年。
情况二:居住在自有(直属亲属)产权房屋。
1、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下(含6个月)的居住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按要求填写的《佛山市居住证办理/流动人口信息登记表》;
(2)办证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它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办证人的《广东省居住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4)在本市居住的有效居住处所证明;
(5)49周岁以下的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同时提交经现居住地镇、街或以上计生管理部门查验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计划生育服务证》;
2、凡流动人口办理有效期6个月以上(不含6个月)至3年的居住证,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之一:
(1)以就业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相关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申办有效期1年(不含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就业证明需由镇级以上就业登记管理机构确认或出具;
(2)以经商为由申请办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本市自有居住房屋的产权证明。
10个工作日内便可到流管服务站领取或者通过邮递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