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到现居住地受理点填写《苏州市流动人口居住信息登记表》,并提供本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材料。
2、经受理点工作人员审核材料,取得办证回执。
3、首次申领办证的免费;非首次申领办证的按规定收取证件工本费,取得收费票据。
4、工作人员使用数码摄像头当场采集办证人头像信息。
5、领取。
申请人持居住证受理回执,按时间规定至居住证受理点领取居住证。换领居住证的,需携带旧证换领新证。他人代领的,需出具代领人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好后,需在6个月内领取,逾期不领,重新申领将认作为补领。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2、固定居住处所证明材料(房产证、租房合同、没有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
3、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相关证明材料(租房合同)
4、不满49周岁的已婚女性应当提供《婚育证明》或《苏州市非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卡》
注:
提交的居住证明分以下几种情况:
(1)自购房屋及亲友投靠
①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户主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无房产证的需带购房合同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租房
①跟户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二手房东的需要提供一份二手房东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中介签订合同还需要户主跟中介之间的委托书,户主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有效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房东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房东现在住址、联系电话
(3)集宿区(集体宿舍)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公司厂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在职证明盖公章(劳动合同或其他证明在职的文件,能够证明在职即可)
(4)学校宿舍
居住在就读学校集体宿舍的,提交就读学校的居住证明和学习证明。
申领人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是原件,原件不能留存公安机关的,同时提交复印件。
①拟在居住地居住7日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委托的管理服务机构申报居住登记。
年满16周岁,因务工、经商等拟在居住地居住6个月以上的流动人口,应当在申报居住登记的同时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或在居住地求学、培训、就医、探亲、旅游、出差的流动人口,自愿申领居住证。
②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可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监护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未成年人关系证明。
③行动不便的老龄、残疾等流动人口,可委托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办理时应当提供代办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及书面委托证明。
温馨提示:
1、本市户籍跨市区与县级市及县级市之间的人员不再要求申办居住证
2、香港及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华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