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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

大律师网 2020-10-22    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都知道强迫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是构成“强奸罪”的,但是近年来网络也爆出男性遭受性侵的案件,却经常遭受忽略。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强迫男性发生关系”的相关内容,那么,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有谅解书能少判多少年?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

  强行与男性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涉嫌强制猥亵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猥亵罪是《刑法修正案(九) 》修改的一个罪名,猥亵罪的对象将不再有性别限制。过去我国刑法中对于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妇女和不满14岁的儿童。《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对男性实施性骚扰,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本罪。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男性女性或者儿童的意志,强制猥亵男性女性或者儿童,并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猥亵他人,是指对他人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不包括性交行为。但是 对男性的猥亵是可以包括奸淫行为。

  我国刑法中,强奸罪的对象仅限于女性,因此,女子强奸男性的不能认定为强奸罪。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行为。本罪由刑事修正案(九)第十三条对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进行修改后确定。原罪名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一)客观行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猥亵行为具有质的规定性。猥亵他人是指针对对他人实施的行为具有性的意义,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的行为。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是指使用上述方法使他人达到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的程度。换言之,对本罪的解释与强奸罪中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一致。

  2、“针对他人实施”主要包括以下情况:一是直接对他人实施猥亵行为,或者迫使他人容忍行为人或第三人对之进行猥亵行为(如强行抠摸他人阴部,强行捏摸他人乳房,强行脱光他人衣裤,强行与他人接吻、搂抱等);二是迫使他人对行为人或第三者实施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为行为人或第三者手淫);三是强迫他人自行实施猥亵行为(如当场强迫他人手淫、当场强迫妇女自摸乳房等);四是强迫他人观看他人猥亵行为(如强迫他人观看男性的鸡奸活动,强迫妇女观看男性阴部等)。

  3、“具有性的意义”是指行为与性相关,而不是单纯地侵害他人的名誉。人类社会的发展,在性方面形成了广义的性行为非公开化、非强制性等准则。

  4、“侵害他人的性的决定权”,是指猥亵行为违反了他人的意志,使他人对性行为的自己决定权受到侵害。

  5、猥亵行为与侮辱行为具有同一性。任何针对他人实施的与猥亵行为性质相同的侮辱行为,都必然侵害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因此,司法机关应淡化“侮辱妇女”的概念,凡是属于强制猥亵行为的,均认定强制猥亵罪。

  (二)犯罪形式为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猥亵、侮辱行为侵犯了他人的性的自己决定权,但仍然强行实施该行为。争议观点,是否要求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寻求刺激或满足性欲的内心倾向?

  (三)犯罪行为主体和强制猥亵的对象不限,强制侮辱的对象是妇女。

  (四)“当众”的理解。根据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乐园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有谅解书能少判多少年?

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构成什么罪?强迫男性发生关系怎样构成犯罪?

  有刑事谅解书的,在判刑时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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