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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大律师网 2020-10-23    人已阅读
导读:我们有时走到街上可能会发现两旁的有些店铺会挂出“转让牌子”,在租赁期限内征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继续履行。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承租权转让”的相关内容,那么,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承租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转租,是指承租人在承租租赁物后作为出租人在讲租赁物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形成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但此时承租人并未从租赁关系中退出,承租人仍受到其与出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的约束。

  租赁权的转让,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致使原租赁关系解除,新承租人直接替代原承租人与出租人(业主)建立租赁关系。但该租赁权的转让并非仅是合同债权的转让,同时其还包括了支付租金等合同义务在内的一种法律地位的转让。其实质上是承租人将其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人取代原承租人的地位成为租赁合同的主体继而履行房屋租赁合同的行为。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一条规定:“合同一方将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合同另一方的同意,并不得牟利。”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由此可见,租赁权的转让也必须经过合同另一方即出租人的同意,并以此为成立要件。

  区别之处:

  1.转租只是承租人将其承租房屋的部分或者全部再出租的行为,即标的是房屋等租赁物。

  承租权转让是承租人将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的行为,即标的为租赁权。

  2.转租通过承租人的转租行为实现,以原租赁合同为基础,在租赁物上再设立一个新的租赁权,承租人与次承租人成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通常以分期形式支付租金。

  承租权转让中,原承租人将原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受让人,由受让人继受其地位,原有的租赁合同关系仍旧存续,并未产生一个新的租赁合同关系。此时的实现方式通常表现为由受让人一次性支付受让价款。

  3.转租中,转租合同对于本租合同具有附随性,具体表现在:1、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2、房屋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3、转租合同约定的租期最后时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而承租权转让后,由于承租人退出本租合同,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租赁关系时,可以不受已经终止的本租合同的约束,重新设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4. 转租以及承租权的转让,均需取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但两者未经出租人同意的后果则有所不同,转租中,出租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而在承租权转让中,经过出租人的同意则为其成立要件。

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承租权转让就是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将房屋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由第三人代替承租人,直接向出租人继续履行该房屋租赁合同,这个第三人就叫作承租权的受让人。

  承租人首先要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然后和受让人签订“房屋承租权转让合同”,最后由承租人和受让人签订“租赁主体变更合同”,变更承租人,由受让人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原租赁合同进行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那么还要到同一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承租权转让协议范本是怎样?

房屋转租与承租权转让的区别?怎样办理承租权转让?

  店铺承租权转让协议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街(路)号的店铺(原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为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经营范围为餐饮,租期内甲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但相关费用及由乙方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企业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逾期交付转让金,除甲方交铺日期相应顺延外,乙方每日向甲方支付转让费的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按转让费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保证丙方同意甲方转让店铺,如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丙方或甲方自己中途收回店铺,甲方同样承担违约责任,并向乙方支付转让费的10%作为违约金。

  七、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八、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装修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前述顺延除外)。或甲方在每年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时仍未办妥年审手续,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退回全部转让费,赔偿装修、添置设备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日期:

  丙方签字:

  日期:

  附件:一、原房屋租赁合同

  二、甲方转让给乙方的一切设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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