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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大律师网 2020-10-27    人已阅读
导读:儿媳女婿对公婆或岳父母只有协助赡养的义务,其赡养义务并不是法定义务,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和女婿也并不是法定继承人的,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有拥有继承权,就是在丧偶的情况下并且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才能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但仅在法定继承的情况下。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丧偶儿媳继承”的相关内容,那么,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丧偶儿媳和孙子算继承双份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儿媳和女婿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不能要求继承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因此,一般情况下,丧偶的儿媳对公、婆的遗产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我国继承法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也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都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

  可见,儿媳在丧偶之后无论是否改嫁,只要仍然对公婆履行了赡养义务,就可以继承公婆的遗产。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儿媳在丧偶后只是偶尔来看望一下公婆,或赡养了一段时间就不再赡养了,就不能认定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也不能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来继承公婆的遗产。

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根据《继承法若干意见》第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经济上对老人进行扶助、供养。对于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条件的老人来讲,不仅应当从生活上进行照料,而且在经济上也给予生活费、医疗费等方面的资助。

  2、在生活上与老人共同生活,经常照料、伺候老人,关心、体贴老人。如送煤、做饭、打扫卫生、有病送医院进行护理等。

  3、赡养老人具有长期性、经常性。不论是生活上的照料,还是经济上的供养,必须是经常的、长期的,偶尔寄几次钱、做几回饭、看望几次,只能视为对老人有过帮助,不能视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综上所述,只要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就有权成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一起,共同继承公、婆、岳父、岳母的遗产。

丧偶儿媳和孙子算继承双份吗?

丧偶儿媳可以继承公婆财产吗?丧偶儿媳怎样算尽了主要赡养义务?

  不算继承双份,丧偶儿媳继承遗产是有限制条件的,必须“尽主要赡养义务”才有继承权,如果在丧偶后没有尽主要赡养义务,则没有继承权,当然也就谈不上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的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也就是说,只要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取得了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资格,其子女是依法拥有代位继承的权利。当然,这里的代位继承人,认为应当只能是被继承人的直系晚辈血亲(如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等),即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原配所生的子女及之下的晚辈血亲,而不能是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与新配偶所生的子女,主要理由是基于《继承法》第十一条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

  该代位继承应当也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第27条及第28条的规定,即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及代位继承人适当多分遗产的原则,和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代位继承人仍能分得遗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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