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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大律师网 2020-11-10    人已阅读
导读: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义务但为了变他人利益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平时常见的有“捡到家养狗帮忙看管寻主人”、“跳入河中救起落水儿童”等,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无因管理”的相关内容,那么,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无因管理是什么意思?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需要同时具备:无因、主观为他人、客观为他人。

  (1)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无因”的意思,指的是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也无约定的义务。法律规定的义务即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如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养扶助的义务,因此,子女给父母购买电视机的行为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丈夫救援失足掉落河中的妻子也不能成立无因管理;约定的义务即合同约定的义务,甲乙签订了一个修理电脑的委托合同,则甲为乙修理电脑的行为即为合同约定的义务,同样不能构成无因管理。

  (2)有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

  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简称为管理意思,是构成无因管理的主观要件。这里有几个细微的点需要区分:

  ①他人,指的是特定的他人,若管理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能成立无因管理。如甲清扫了大街的积雪,甲所管理的对象为不特定的多数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但若甲清扫的是邻居家门前的积雪,管理的对象为特定的他人,满足其他条件,可以构成无因管理。

  ②谋利益,包括避免损失和取得利益两个方面,如乙出门上街未归,邻居甲见状,为了防止乙的衣服被淋湿,自动将乙的衣服收回屋内,此种情况为避免损失;再如,乙去甲家串门,走的时候将自己的五万块钱现金落在了甲家,甲想着存入银行还可以收取利息,于是,将这五万块钱存入了银行,获取利息,此种情况为取得利益。

  ③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只为他人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既为自己也为他人也可以构成无因管理。如甲乙是邻居,乙去外地出差,乙家的院墙年久失修,一日风大,乙家的院墙摇摇欲坠,甲家的猪圈依靠着乙家的院墙而建,甲怕乙家院墙倒塌压垮自己的猪圈,于是,加固了乙家的院墙。此处甲在修理院墙的时候,虽基于保护自己猪圈的意思,但同时也有保护乙家院墙,为乙谋利益的意思,因此,此种情况下可以构成无因管理。但错误的把他人事务当成自己的事务进行管理,因缺乏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如:甲下班回到家后,甲的妈妈让甲去倒垃圾,甲家的垃圾桶与邻居家的放在一处,但甲不知道,以为都是自己家的,后来,才知道黄色那只垃圾桶是邻居家的,此种情况下,由于甲在管理时缺乏为他人谋利益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3) 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是构成无因管理的客观要件。错误的把自己的事情当成他人的事情,虽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但缺乏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因此,此种情况下不构成无因管理。如,甲下班回到家后,看见邻居家黄色的垃圾桶,就想着做好事,帮邻居家清理一下,后来得知那只垃圾桶是自己家的,此种甲虽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但是缺乏管理的行为,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

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有什么?无因管理造成损失需要赔偿吗?

  因履行了适当的管理义务,构成无因管理,后由于管理不当造成损害,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无因管理过程中,应尽到一个善良管理人的义务,确保他人的财产由于自己的管理不当免受损失。

  在无因管理中对他人事务的适当管理在主观上管理人应当要尽到适当的注意义务,应依被管理人明示或可推知的管理意思进行管理;在客观上应按有利于被管理人的方式管理事务。如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使被管理人损害的,应当负赔偿责任,但基于一般过失造成管理人损害的应当免除或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979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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