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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0-11-13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行政处罚有多种,行政拘留就是其一。那么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相关知识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

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患有不适用行政拘留的疾病时,暂时不执行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拘留所条例》

  第十八条 拘留所应当建立医疗卫生防疫制度,做好防病、防疫、治疗工作。

  拘留所对患病的被拘留人应当及时治疗。被拘留人患病需要出所治疗的,由拘留所所长批准,并派人民警察管理;被拘留人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拘留所应当采取隔离治疗措施。

  被拘留人病情严重的,拘留所应当立即采取急救措施并通知被拘留人的亲属。

  第十九条 拘留所发现被拘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建议拘留决定机关作出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一)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

  (二)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

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行政拘留的期限该怎么计算

身体不适能否行政拘留?行政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的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20日。

  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都不计入期间内。

  就此理解,如王某于2月1日23时59分以前入所,则其行政拘留执行期限是从2月2日至2月6日。关于执行是否按“时”计算,各地公安机关有不同的作法,好象也没有具体的规定。

  根据公安部《刑事羁押期限的规定》及《公安执行细则》,刑事拘留的期限实际上是按“时”计算的,满二十四小时为一日。但行政拘留还没查到具体规定,最新的《公安执法细则》及《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试行)里也没有明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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