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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大律师网 2020-11-20    人已阅读
导读:为了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统一规范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欢迎大家阅读了解。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9月6日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统一规范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管理,维护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信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适用于《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评选管理办法》规定的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

  第三条 名牌产品标志图由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战略领导小组确定发布,由乌鲁木齐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

  第四条 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在有效期内,可以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统一规定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第五条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由标准图形(含标准字体)及标准色(六色)构成。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及标准色、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尺寸、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标准字体见附件。

  第六条 获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按标准图形可自行负责制作、印刷在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使用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第七条 企业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图形必须准确,并根据规定的式样,按比例放大或缩小,不得更改图形的比例关系和色相。

  第八条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一般应印刷在对比度或色差大的物体上,其底色不得影响标志的标准色相,不得透叠其他色彩和图案。

  第九条 乌鲁木齐市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区(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所辖区域内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十条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只能使用在与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相一致的产品规格、型号或品种上,不得扩大使用范围。

  第十一条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应在有效期满前半年重新申请复评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获得通过后方能继续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第十二条 对已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暂停直至撤消该产品称号的,暂停期间或撤消称号后该产品必须停止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标志。

  第十三条 未获得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不得冒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被暂停或撤销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称号的产品、超过有效期或重新申请未获通过的产品,不得继续使用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禁止转让、伪造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及特有的或者与其近似的标志。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冒用质量标志的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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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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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标准化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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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标准字体:

最新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汉文标准字体:方正宋黑简体

  英语标准字体:Arial Black

  维文标准字体:ALKATIP Gezit Tom

  标志标准颜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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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志标准辅助色:银色、金色

最新乌鲁木齐市名牌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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