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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如何维权?

大律师网 2020-12-21    人已阅读
导读:企业在建立商业秘密保护系统和符合商业秘密条件的前提下,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下面大律师网小编来说说“知识产权”方面的相关内容。

企业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企业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如何维权?

  1、加强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 企业首先应当加强知识产权体系建设,根据企业自身特点和发展目标,自己或委托专业机构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特色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保证领导重视、全员参与,设立知识产权部门,明确各部门功能权责,并建立完善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流程,规范研发成果通过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制定知识产权运用、风险管控等程序,形成科学、合理、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2. 实施知识产权风险预警 知识产权风险的产生是由于经营管理中存在的不确定因素造成的,因此加强风险防范是降低风险的主要且有效途径。 在企业研发活动中,在项目立项阶段,应认真进行专利检索和分析评判;研发活动完成后,通过健全的评审程序确定有效的保护形式,及时采取申请专利等不同的形式对研发成果进行保护;在采购阶段评价供应商知识产权状况,通过合同的方式约束供应商,以避免由于供应商对他人知识产权的侵权给企业造成知识产权侵权风险;新产品销售前,加强专利预警、商标、营销方案、广告语等相关知识产权查询,规避侵权风险,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竞争对手的定期监控,防止他人侵犯本企业的知识产权。此外,若企业采用委托研发或委托制造的方式与他人合作,在合同中需对知识产权相关权利的归属、使用和收益进行明确的规定,签订保密协议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条约,以防止他人侵占本企业的知识产权。

  3、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档案 知识产权档案是侵权纠纷中的重要法律证据,健全完备的知识产权档案可有效地应对侵权诉讼。健全完整的知识产权档案包括研发活动的研发记录、知识产品评审资料、专利申请文件交底书等与研发成果相关的所有资料和文件,其中专利内容不仅包括技术研发相关文件、申请专利原始文件、专利证书等,还应包括专利申请修改过程文件、专利年费缴费票据、专利变更文件等,具体的企业知识产权档案应根据知识产权活动的特点进行整理归纳,保证各类资料文件的完整完备,以更好地防范和应对知识产权风险。

  4、采取合同约束防范措施 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重要且基本的法律文件,企业在知识产权风险管理中应积极地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防范风险。在采购环节中要求供货商在合同中明确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一旦侵权,供应商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自主研发后委托他人制造时,企业与指定厂家签署合同时,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对方对未申请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保密;对于合作开发的技术,应明确合作中各方对研发成果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 为防范企业员工不当行为给企业带来的知识产权风险,尤其是企业核心管理和技术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可能会重复以往的设计方案、技术解决方案等,若此类人员跳槽到其他企业,易引起法律纠纷,给企业带来知识产权风险。因此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企业人员的合同约束,与企业员工签订职务发明归属、竞业禁止等协议,明确员工应保守商业机密、技术机密,从而防范内部用工流失给企业造成的知识产权风险。

  5、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方案规避设计以防范侵权风险 企业在产品投放市场时,对前期未进行充分检索或针对意外出现的侵权风险进行预警、FTO分析,以避免投放市场后的侵权诉讼。如果发现存在侵权风险时,可以利用专利信息,例如专利权人为获得专利而放弃的技术、现有技术中描述的技术、省略部分要素及相应性能的技术、说明书及附图中记载,但未反映在权利要求书中的技术方案来有效规避侵权风险。

知识产权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企业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如何维权?

  1、停止侵害。只要构成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即同时构成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在这里,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相同。此外,我国商标法、著作权法、专利法,都分别对即发侵权做出了类似的规定:当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即将实施侵犯其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对权利人来说,这类似于物权请求权中的妨害防止请求权,对义务人来说,则只要其行为具备违法性即构成侵权,即应承担停止侵害的民事责任。

  2、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在目前的立法上,只有著作权法规定了这两种责任形式,而且对其构成要件没有明确规定,似乎可以认为只要构成侵犯著作权就要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在笔者看来,目前的立法至少存在以下疏漏:

  第一,关于消除影响。事实上,不仅在著作权法,而且在商标法、专利法领域,也存在因侵权行为对权利人造成不良影响的问题,如对商誉的破坏、对消费者的误导等。我国专利法第59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的,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外,由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责令改正并予公告”,我理解,这里规定的由管理专利部门进行的“公告”,在性质上当然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但其目的却是消除影响,毫无疑问是应该由侵权人来承担的一种民事责任。关于消除影响这一责任形式的要件,笔者认为除行为的违法性外,还应当包括在客观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以及侵权行为与不良影响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第二,关于赔礼道歉。毫无疑问,这一责任形式存在的根据是对人身权益保护的需要。我们知道,在知识产权中除商标权没有人身性权利外,著作权、专利权都包括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专利人身权虽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但在第三章“专利的申请”中规定专利申请应写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姓名”,事实上承认了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署名权,这一权利毫无疑问也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因而存在适用赔礼道歉这种责任形式的空间。其构成要件中,除行为的违法性外,还应当包括行为人的主观过错。这是因为只有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因素,才有在法律上对其进行价值判断的意义和前提,离开了这个前提,一切判断都只能是事实判断而非价值判断。易言之,只有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法律使其承担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才具有否定性评价的意义,才能达到预防损害而不仅仅是填补损害的目的。反之,如果仅是为了填补损害,那么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责任形式足矣。

  3、赔偿损失。专利法第60条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第63条第2款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能证明其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商标法第56条第1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据此可以看出,赔偿损失适用的是过错责任原则,其构成要件是完整的“四要件”,即:损害事实、主观过错、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

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如何维权?

企业如何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中是如何维权?

  通常,企业根据侵权行为和后果严重程度以及目标可以选择以下五种维权处理方式:

  1、发警告函

  对于侵权行为和后果不是很严重,涉嫌侵权企业不是太大,权利人可以以发警告函的形式提醒对方,要求其停止侵权。

  2、以赔偿为目标

  如果涉嫌侵权行为给权利人造成了较大损失,权利人准备以获得赔偿为目标起诉侵权人的话,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对方发送警告函之前,应主动、充分地准备侵权证据以及自身受到损失或对方获得利益的证据,为以后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做好准备,占据优势地位。

  3、以诉讼促和谈

  权利人有时候向法院提起诉讼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得到法院的一纸判决,而是为了与涉嫌侵权人进行和谈,弥补因其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权利人在双方的谈判之前应明晰自己的底线,同时,也应该尽量调查清楚对方的底线,以便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以诉讼清市场

  很多时候权利人从诉讼中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但如果不提起诉讼,侵权行为将蔓延,权利人的市场份额将受到极大影响,所以权利人不得不提起诉讼以夺回正品的市场份额。例如一个奢侈品品牌,可以容忍做工低劣的假冒品在集贸市场以白菜价出售,但决不接受高仿品在酒店和商城内销售,因为前者的消费群体不是权利人的目标群体,而后者极有可能分流了权利人的目标客户。因此,权利人即使不能从个案中获得足额的赔偿,亦将采取法律措施,甚至不惜采取刑事措施来维护其市场份额。

  5、以诉讼促合作

  有时,权利人要求涉嫌侵权人停止侵权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不是真的要求其停止使用权利人的知识产权,而是以此为平台,促使对方与权利人和谈或调解,进而双方达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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