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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

大律师网 2021-01-07    人已阅读
导读:未成年的心智尚未健全,还未塑造良好的是非观念,容易被不法分子引导走向违法及犯罪道理,尤其农村留守幼女更易被不法分子所利用。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引诱幼女卖淫罪”的相关内容,那么,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

  引诱幼女卖淫罪,是指利用金钱、物质等手段诱使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行为。

  (一)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 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二)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一般是以营利为目的,但也不排除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存在,是否具有营利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三)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本罪的犯罪对象是指不满十四周岁的少女。

  (四)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引诱幼女卖淫的行为。所谓引诱,是指行为人利用金钱或其他物质或非物质性利益作诱饵,或者采取灌输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诱惑、劝导、怂恿幼女从事卖淫活动。所谓卖淫,是指为谋利,与不特定的他人进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为。行为人引诱幼女向他人卖淫,才能构成本罪,若是引诱幼女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则应依具体案情以强奸罪或嫖宿幼女罪论处。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仅限于引诱,若是组织、强迫、容留、介绍幼女卖淫的,则应分别以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和容留、介绍卖淫罪论处。

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七十九条[引诱幼女卖淫案(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应予立案追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

  26.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构成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强迫幼女卖淫、引诱幼女卖淫的,应当分别按照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未成年人有共同家庭生活关系的人员、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性侵害犯罪的,更要依法从严惩处。

引诱幼女卖淫罪量刑标准是怎样?

引诱幼女卖淫罪构成要件有什么?引诱幼女卖淫罪立案和量刑标准是?

  《刑法》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特定单位的人员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处理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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