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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大律师网 2021-01-19    人已阅读
导读:行政诉讼俗话也就是“民告官”,指的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实施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实施机关承担法律责任。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那么,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有哪些?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本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

  1、对行政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业、没收财产、征收超生费、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收容教育、强制戒毒、拘留、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冻结、拘禁等限制人身自由或对财产的查封、冻结、划拨、变卖、强制拆除、强制退还、强制收购,强制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在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和其他确认证明,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不予答复的;

  5、认为行政机关颁发、变更、撤销许可证、执照和其他确认证明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6、申请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履行或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8、认为行政机关摊派财物、劳动力等行为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9、对行政机关就赔偿问题所作的裁决、依职权作出的强制性补偿决定,有关土地、房产、矿产、森林等所有权或使用权归属处理决定不服的;

  10、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的;

  11、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法院不受理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

  1、起诉书(内容可参照民事起诉书);

  2、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就下列事项举证: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人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3、其它材料。

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行政诉讼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是怎样?

  1、如果您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您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您作为原告,应当提供您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下列情形除外: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投入制度不完备等正当理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如果被告认为您的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2、作为原告,您有权向法庭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如果您提供的证据不成立,并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

  3、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交换证据。因正当理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过去有些案件当事人出于种种考虑,把本应在第一审程序中出示的证据隐藏起来,等到上诉过程中再提出。从2002年10月起,如果您是案件的原告或者第三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应当提供有关证据,无正当理由未提供,而在第二审程序中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将不予接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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