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的指挥,是指由交通警察通过手势、指挥棒进行指挥、引导和疏导交通的行为。交通警察手势信号分为:直行信号、直行辅助信号、左转弯信号、左转弯辅助信号、停止信号、停止辅助信号、右转弯信号、减速慢行信号、前车避让后车信号、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
(1)直行信号,准许左右两方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直行辅助信号(直行快速通行信号),指挥右方直行的车辆快速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3)左转弯信号,包括:一是,左大转弯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二是,左小转弯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和直行的车辆通行;准许车辆左小转弯;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4)左转弯辅助信号(左转弯待转信号),准许左方的左转弯的车辆进入路口,沿左转弯行驶方向靠近岗台或者路口中心,等候左转弯信号,直行车辆准许通行;各方右转弯的车辆和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5)停止信号,不准前方车辆通行。
(6)停止辅助信号(靠边停车信号),不准前方车辆通行;车辆须靠边停车。
(7)右转弯信号,准许右方的车辆右转弯,其他方右转弯和左方直行、左转弯车辆可以通行。
(8)减速慢行信号,指挥右方车辆减速慢行。
(9)前车避让后车信号,指挥前方车辆向右避让后方车辆通行。
(10)示意违章车辆靠边停车信号,指挥违章车辆靠边停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一般来说,在交通比较发达的城市道路,都设有明显的交通信号,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包括机动车信号灯、非机动车信号灯、人行横道信号灯、车道信号灯、方向指示信号灯、闪光警告信号灯、道路与铁路平面交叉道口信号灯等)、交通标志(包括指示标志、警告标志、禁令标志、指路标志、旅游区标志、道路施工安全标志和辅助标志等)和交通标线(包括指示标线、警告标线和禁止标线)等。各种车辆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时,都必须遵守交通信号的规定。
在大中城市或者在上下班高峰时,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可能会到现场指挥交通,通过手势信号和使用器具发出交通指挥信号。这样就会发生既有交通信号,又有交通警察在现场指挥的情况。车辆和行人,既要注意看交通信号,又要注意观察警察的指挥。在交通信号与交通警察的指挥不一致时,根据本条规定,车辆和行人应当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
一般交警指挥时都会预先关闭电子眼,没有关闭电子眼的情况下,在检录违章时分辨出交警路口指挥的情况,工作人员不会把画面录入到违章系统中,万一遭遇误录可以拨打违章短信上的电话或者申请复议即可,工作人员会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号调取监控画面,可撤销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