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刑法》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触犯该罪的,在毒品数量上没有要求,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吸毒涉嫌触犯的罪名有可能是非法持有毒品罪,该罪在毒品数量上有要求,即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若是持有的毒品不多,仅是吸食的行为是不构成犯罪的,可以进行治安管理处罚并强制戒毒。
单纯的吸毒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一般违法,而不是犯罪,案底一般指刑事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戒毒条例》第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我国法律对吸毒行为的处分限于行政法层面,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在这些规范性文件当中,对吸毒行为的处分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两种,前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所规定的行政拘留或罚款,后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戒毒条例》所规定的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等戒毒措施。
吸毒行为本身不会触发刑事处罚,但如果有帮助他人施用毒品的行为,被认定后会受到刑法处罚。例如容留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等。
一、行政处罚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二、行政强制措施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三、刑事处罚
第三百五十三条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教唆、欺骗或者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五十四条 容留他人吸毒罪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