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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

大律师网 2021-03-11    人已阅读
导读: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履行工作职务时侵害到自身的合法权益,产生了人身财产上的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行政诉讼”的相关内容,那么,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1)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上述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法院不受理哪些事项提起的行政诉讼?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下列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即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即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机关公务员权利义务的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产生外部法律效力的行为;

  (10)行政机关为作出行政行为而实施的准备、论证、研究、层报、咨询等过程性行为;

  (11)行政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判、协助执行通知书作出的执行行为,但行政机关扩大执行范围或者采取违法方式实施的除外;

  (12)上级行政机关基于内部层级监督关系对下级行政机关作出的听取报告、执法检查、督促履责等行为;

  (13)行政机关针对信访事项作出的登记、受理、交办、转送、复查、复核意见等行为;

  (14)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

对哪些行政行为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后会有哪些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三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后人民法院会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1)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2)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若人民法院在接收起诉状后七日内仍不能作出判断的,应当先予立案。(此期限从受诉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之日起计算;因起诉状内容欠缺而责令原告补正的,从人民法院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

  (3)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若起诉状的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法院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若补充的材料及期限经过后,当事人拒绝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可以裁定不予立案,并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若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或者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或者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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