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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1-03-12    人已阅读
导读:当事人因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一般是行政诉讼,也就是俗话中所说的“民告官”。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行政案件起诉”的相关内容,那么,行政案件起诉条件有什么?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行政案件起诉条件有什么?

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范围和本院管辖。

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一)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为个人的应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地(包括户籍所在地与住所地)、联系电话、邮政编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注明其名称、住所地(包括登记住所和当前经营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2、具体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3、起诉证据和证据来源以及欲证明的事实,证人的姓名和住址;

  4、起诉状应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并由起诉人本人签名。起诉人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加盖公章。

  (二)身份证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予以核对。

  1、原告系公民(或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

  2、原告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其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委托代理人代为起诉的,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三)证据材料

  即作为原告诉讼请求基础的事实、理由的证据材料。如果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起诉人还应提交已经行政机关复议的证据。提交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行政案件起诉应当提交哪些材料?行政案件审理程序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八十条、第八十一条规定,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流程如下:

  1、组成合议庭。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2、交换诉状。交换诉状主要是由法院向被告和原告发送有关文书。一方面,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通知被告应诉。另一方面,法院应在收到被告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3、传唤与通知。法院应当在开庭三日前用传票传唤当事人。对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应当用通知书通知其到庭。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外地的,应当留有必要的在途时间。

  4、开庭审理。行政诉讼一审程序必须进行开庭审理,必须采取言词审理的方式,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例外。

  5、公开宣判。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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