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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

大律师网 2021-03-16    人已阅读
导读: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可以自由选择随父姓或母姓,有正当理由也可以选择其他姓氏,对于姓名权的使用是不能违背公序良俗的。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姓名权”的相关内容,那么,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民法典姓名权改名怎么规定?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

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

  《民法典》第三章是姓名权和名称权,从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至第一千零一十七条都是关于姓名权的规定。

民法典姓名权改名怎么规定?

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六条  自然人决定、变更姓名,或者法人、非法人组织决定、变更、转让名称的,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主体变更姓名、名称的,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

民法典姓名权是第几条?新民法典孩子的姓由谁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五条  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属于民事活动,既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姓名”中的“姓”,即姓氏,体现着血缘传承、伦理秩序和文化传统,公民选取姓氏涉及公序良俗。公民原则上随父姓或者母姓符合中华传统文化和伦理观念,符合绝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和实际做法。同时,考虑到社会实际情况,公民有正当理由的也可以选取其他姓氏。

  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公民行使姓名权,还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公民原则上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反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公民的姓氏可以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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