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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大律师网 2021-03-19    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在达成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再将这些拟定成离婚协议,持离婚协议、结婚证和有效的身份证件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待到冷静期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自愿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2021年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自愿离婚怎么办理?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

2021年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2021年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自愿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2021年自愿离婚要带什么证件?自愿离婚怎么办理?

  第一部分:主体

  主体,就是婚姻关系的当事方即结婚的男女双方,当自己起草离婚协议书时,应把对方作为甲方,己方作为乙方,表示对方的尊重,主体身份信息写作时最好写明如下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写明上述信息的目的在于降低合同履行的风险和立案的顺利受理。上述信息不要出错,如名字、地址等,尤其名字写错就可能导致协议对对方无法律约束力。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描述

  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双方的认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的主要原因,双方签署离婚协议的基础条件等。写明这些内容能够说明双方离婚的合法法律依据,因为离婚是以已经结婚为前提;离婚原因表明双方离婚的情感基础已经不存在,符合离婚的理由。

  第三部分:离婚协议书的重要内容

  本部分是离婚协议书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切实利益,本部分如果表述不清或权利义务不明确,会导致履行困难或履行不能。

  (一)表明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

  该意思主要是表明男女双方作出离婚的意思,是真实自愿的。离婚协议书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二)孩子抚养问题

  离婚中的孩子抚养问题,是离婚协议书中必须表明的问题,无论是否有孩子还是没有孩子,都需要写清楚,如果没有小孩,一般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无子女”或“甲乙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子女”。

  对于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来说,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支付抚养费的时间等。

  离婚协议书通常的表述语为:“甲乙双方婚生子(女)某某(身份证号码:110--1234 )由甲(乙)方抚养,甲(乙)方支付抚养费至某某18周岁止,甲(乙)方每月支付某某元。”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不动产。 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2、动产。对于动产的处分,如机动车需要写明机动车的牌照,发动机号等信息。对存款需要写明银行卡和开户行以及存款数额,分配情况。

  3、其他财产。如电视机、洗衣机等,需要写明具体情况,如什么牌子的,什么型号的等。履行的时候可以顺利正确履行。可以列一个清单附后。

  (四)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夫妻因共同生活生产或经营由一方或双方借贷债务,离婚时的处理意见。

  1、如无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夫妻双方无共同债务或婚前个人债务各自偿还”。

  2、若有共同债务则可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自某年某月某日发生的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对于共同债务的约定一定要明确,如有共同债务,应列明债务清单,并列明由哪一方来承担,否则离婚后也会无穷无尽的债务债务。

  (五)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双方确认除上述列明的财产外,没有其他财产,如果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六)经济帮助权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短暂解决一方的生活问题。

  (七)精神损害赔偿

  鉴于一方提起离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愿向另一方赔偿精神赔偿金多少元。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

  双方确认如任何一方不按照上述协议约定执行,应赔偿守约方多少元。

  (九)其他约定

  1.主要是把双方协议的其他内容尽可能多列举出来,以维护双方的权利。

  2.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条款

  3.其他

  上述关于离婚协议的设计、起草注意点仅是就纠纷容易发生点而做的说明,离婚律师一般建议委托律师根据个人情况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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