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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大律师网 2021-03-19    人已阅读
导读:民法典对于未办理结婚登记规定是“应当补办登记”,婚姻的效力在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起算。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补办结婚登记”的相关内容,那么,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条件有什么?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六条 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条件有什么?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二)当事人在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三)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的;

  (四)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或经办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加盖印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民法典补办结婚登记规定有哪些?补办结婚登记证需要什么材料?

  (一)有效身份证件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居民身份证件。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证明材料

  1.加盖原婚姻登记机关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婚姻登记档案复印件或《档案遗失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2.如有证件信息或人员身份变更,导致现持有的身份证件上的信息与结(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需提供有权机构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3.婚姻登记档案遗失或身份证件信息与婚姻登记档案信息不一致的,具体办事材料请咨询户口所在地或原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

  (三)照片

  申请补领结婚证的,双方当事人提供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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