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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大律师网 2021-03-27    人已阅读
导读:到民政局离婚就是常说的协议离婚,也就是法律上规定的夫妻双方自愿离婚,《民法典》施行之后到民政局离婚也没那么简单了,至少需要经过冷静期的三十日后,再在三十日内双方同时前往民政局办理手续才能如愿领到离婚证。大律师网小编今天给大家带来“民政局离婚”的相关内容,那么,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到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多久?下面,一起阅读了解吧。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四、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一)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现役军人:提供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香港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本人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

  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

  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四)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五)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六)《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单遗失的证明材料。

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婚姻登记规定的通知》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申请。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符合《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3.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1)。

  (二)受理。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审。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遗失,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声明结婚证遗失并提供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受理离婚登记申请。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附件2)。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附件3)的,应当出具。

  (三)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附件4)。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附件5),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与《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存根联)》一并存档。

  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自冷静期届满日的次日开始计算期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双方当事人应当持《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五条第(四)至(七)项规定的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六条和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告知书》(附件7)的,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五十八条至六十条规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男女双方各一份并自行保存,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在当事人持有的两份离婚协议书上加盖“此件与存档件一致,涂改无效。××××婚姻登记处××××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多页离婚协议书同时在骑缝处加盖此印章,骑缝处不填写日期。当事人亲自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原件存档。婚姻登记机关在存档的离婚协议书加盖“××××婚姻登记处存档件××××年××月××日”的长方形红色印章并填写日期。

到民政局办离婚证需要多久?

到民政局办离婚需要什么材料?到民政局办离婚证流程?

  离婚自民政局办理到领取离婚证最少需要31天

  离婚冷静期设定为30天;离婚冷静期届满后的“再一个”30天之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逾期不领则视为撤回离婚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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