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三章第二十一条规定: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2、第二十条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3、第二十一条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4、第二十二条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偶然见面相识,异常热情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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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民举报间谍行为线索奖励办法》,对防范、制止间谍行为或侦破间谍案件发挥特别重大作用,贡献特别突出的线索,给予10万至50万元奖金;对发挥重大作用的线索,给予5万至10万元奖金;对提供发挥较大作用的线索,给予1万至5万元奖金。
保守国家秘密,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