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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

大律师网 2021-05-12    人已阅读
导读: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

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

  首先是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再由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拿到劳动局备案就可以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是由劳动局印制的标准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单位,个人,劳保部门保存,解除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

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

  合同解除如果没有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不需要进行赔偿;如果给对方造成损害的,需要进行损失赔偿。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解除的七种情形是什么?

杭州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什么?合同解除赔偿有什么?

  一、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二、当事人约定的条件成就时解除合同;

  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四、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五、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六、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七、其他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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