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条文明文规定了男方在女方怀孕、分娩或中止妊娠的一定时间段内,不能提出离婚,借此保护女方在该段时间内的权利,但是对于某些特殊情况下,法院仍然可以审查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请求。比如对于女方在怀孕期间与他人存在不正当关系、与他人同居、重婚,或者出现男方知晓所女方肚中的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即使女方处于法律规定中的“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以保障自己合法权利。
除此之外如果女方在?生完小孩以后,假如对男方心灰意冷,不再抱有希望,自愿放弃法律给予其在特殊期间内应有的保护,主动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法院在审查完毕后,也可以受理。
另一方面很多人都关心在孩子出生以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到底归谁?《婚姻法》第36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由以上法条可知,孩子还在哺乳期内离婚, 法院原则上一般会将孩子判给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