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掷物致人损害,首先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责任。民法典明文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高空抛掷物不只是违反公共道德、公序良俗的行为,更是法律禁止的违法行为,一旦违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违反这一法定义务而给他人造成的损害,民法典规定由侵权人承担责任,即由造成损害的直接行为人承担责任,如果该直接行为人是儿童、精神疾病患者等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时,则应由该直接行为人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对于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只有在经过公安等机关充分调查,仍然无法查清责任主体,并且建筑物使用人也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时,才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共同承担补偿责任;前述规定不仅可以补偿受害者损失,同时也能督促全体建筑物使用人高度注意,自觉预防和杜绝该类损害的发生。
另外,对于已经承担补偿责任的建筑物使用人,民法典规定其有权向侵权人进行追偿,这就为那些什么都没做却已承担补偿责任的人保留了救济权利,也警示实际侵权人莫要心存侥幸。
另外,民法典明确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对高空抛掷物问题具有安全保障的义务和责任,这就倒逼物业公司加强管理,完善保障措施,积极采取诸如定期宣传、张贴标语、安装监控、常态巡防、布置防护网等措施,尽可能地避免高空抛掷物对途经人员的损害,避免企业在日常管理中疏于安全防范,出事之后却推卸扯皮。
高空坠物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高楼坠落的物品可能会致人受伤损害到他人的身体安全,最重要的是属于社会的不文明现象,要避免这类不文明现象的出现,既为了自己的安全也是为了他人的安全着想更要遵守法律法规的行为。
高空抛物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没有具体规定,但是如果发生高空坠物造成人身损害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如果能够证实对人身的损害属于故意,可能构成故意伤害,可以按照相关法律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根据情节而定,情节较轻的按照治安管理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涉嫌构成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不主动抛物
这是违法的行为。《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2、注意检查房屋
从高空坠下的物体小到纸巾、果核、牙签,大到晾衣架、烟灰缸、花盆,更让人触目惊心的还有钢板、防盗网等庞然大物。
几个需要定期检查的点:门窗边沿螺丝和窗框是否出现松动脱落、外窗玻璃是否变形,破裂或发生松动、查阳台,天面等悬挂物是否松动、阳台种植植物,花盆等是否有坠落风险、外墙渗水情况。
3、购买高空坠物险
可对自家高空坠物砸伤路人给予赔付,窗框、花盆等因意外从自家中坠下导致他人受伤或他人财物损毁,而因这事件需负上法律责任的费用将可获赔偿。甚至您所住楼宇范围内发生高空坠物,而无法确定肇事者,由此经法判决由相关住户分摊的费用将可获赔偿,此附加险提供最高5万元保额。
4、关注警示牌通告
一般经常坠物的路段常贴有警示牌等标志,注意查看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