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大律师网 2021-06-10    人已阅读
导读:医生不是每次都是对的,但是发现了医生的失误的时候一定要去找医院进行索赔和弥补,那么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其实医疗损害鉴定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司法鉴定机构指派鉴定人;

  2、鉴定人制定鉴定方案:鉴定方案时鉴定人实施鉴定的步骤和方法,鉴定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医疗资料,制定符合个案的鉴定步骤与方法;

  3、召开听证会:医疗损害鉴定应当由法官、医患双方当事人、鉴定人共同参与的听证会。听证会的过程及结果是医疗损害鉴定最为重要的,鉴定人会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并就相关问题听取双方的辩论意见,我律所有专业的主任医师代理出席此过程,避免患方因对医学知识的匮乏造成自己的权益不能得到支持。

  4、综合分析:综合分析是对鉴定中发现的问题及其在案件中的作用进行全面、综合的分析、研究和判断。

  5、鉴定的记录和符复核。

  看似一个简单的过程,当中要求患者不仅懂医而且懂法,对于其认为医院存在的过错提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者医学依据,这对患者而言难上加难。

  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患者提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提供的资料:

  1、提起鉴定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病历资料:由患者保管门急诊病历的,患者应当提供所有门急诊病历资料;住院患者应当提供就诊及出院证明等资料。

  医疗机构应当提供的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损害的伤残等级如何评定?

医疗损害鉴定流程是怎样的?医疗损害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一、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根据《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于相应的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9月1日施行)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酿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规范。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严重功效停滞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毁伤导致一般功效停滞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它后果的。

  即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于伤残等级一至十级,患者无须再申请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接套用即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 但在实践中有时会出现十分荒唐的鉴定结论,即有些损害结果虽已十分明显,甚至达到一至二级伤残,却被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即损害结果不构成伤残,而法院也竟然会照此结论判令医院不赔偿残疾生活补助费和相关费用,如护理费等。此时,如果等级差别较大,患者的合法权益必将受到严重侵害,因此,申请再次,甚至是中华医学会重新鉴定,并且一定要达到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二、是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以生效的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准),但医院存在一定过错行为,或者人民法院最终认定医院有过错,需要对患者承担赔偿责任的,由人民法院委托法医进行伤残等级评定,并依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确定赔偿比例和数额。

阅读全文

延伸阅读

更多>>

更多推荐博文

更多>>
注册
TOP
2008 - 2024 © 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