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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大律师网 2021-07-05    人已阅读
导读: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出现伤残情况,肯定需要进行鉴定。那么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鉴定时间是怎么规定的呢?针对这些问题,大律师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一起来了解看看吧。

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

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要对交通事故进行鉴定的,如果公安机关调查需要时,由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实施。如果是当事人就赔偿问题要鉴定的,由当事人共同委托鉴定机构实施。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条 检验、鉴定费用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除外。

  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

  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1、《诉讼费用缴纳办法》规定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举证方支付的鉴定费用,仅仅指在诉讼过程中由举证方先垫付,如果最后确定责任在于哪方则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2、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对败诉方消耗司法资源的一种制裁,基于司法资源与诉讼费用相一致的原理,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体滥诉,减少和防止司法资源无味的浪费,维护国家主权和其经济利益。

  3、受害人的伤残鉴定行为是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确权利和责任,使诉讼顺利进行,其鉴定结果也与被告的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当事人进行的是有根据、有必要的鉴定,由此支付的相关费用理应由加害人承担。

  所以,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被告承担,胜诉方自愿负担的除外。

交通事故鉴定时间法律规定

交通事故鉴定什么手续?交通事故中的鉴定费由谁承担?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2、《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

  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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