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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大律师网 2021-08-02    人已阅读
导读: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怎么办?接下来下面跟大律师网小编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一)配偶。配偶是指符合结婚条件,办理了结婚登记的合法夫妻。另外,经法院确认属于事实婚姻的夫妻也取得配偶身份。

  (二)子女。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父母包括亲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可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被收养人对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以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仍可作为生父母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同样,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仍可作为亲生子女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收养他人为养孙子女的,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无论结果是否既遂或未遂。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要符合主客观要件(注意与a中故意的区别)。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无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以后确有悔改表现的,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的,可以不确定其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属于情节严重。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继承人如果有故意杀害被继承者或者是故意篡改遗嘱等行为的,就会丧失对于遗产的继承权利。遗产的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然后才是第二顺序继承人的。

  继承人对遗嘱有争议怎么办?第一顺序继承人有哪些人?继承人有哪些行为会丧失继承权?

  死者死亡之后,继承人开始办理继承。如有继承人对于继承有异议,可以在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二年内提出诉讼。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如果遗嘱有效,按遗嘱继承;如果遗嘱无效,遗产按法定继承由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分割。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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