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正在热烈讨论中,有专家认为,婚前,男女双方应到公证机关对各自的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力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直接认可。
建立怎样的夫妻财产制度已成为新《民法典》讨论的一大焦点。婚后财产是吃“大锅饭”还是各自掌管?你是否介意你的另一半对你隐瞒他(她)的真实收入?你是否认为有必要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为啥要把钱送去公证
据悉,从1995年到目前为止,上海只有500多例婚前财产公证。
如果婚前没有公证意识,婚后怎么可能去公证呢?若在感情好的时候提出来,对方肯定要问为什么,怀疑这是对他(她)的不信任。如果等有了裂缝再提出来,可能吃亏的一方就更不愿意了。而且,财产是不断增长的,应该几年做一次公证?5年、15年还是20年?公证可不是免费的,日子过得好好的,把钱送去公证处干嘛?再说现在的民法典中,并没有对婚后财产公证作限制,只要夫妻双方自愿,就可以做一个约定,公证是让它具有法律效益。即使将来对夫妻财产制度做一些改动,我认为,也只会把额外所得划进可以约定为个人财产的范畴,至于工资等法定收入显然得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否则对经济力量薄弱的一方会更不公平!
至于是否介意我的另一半对我隐瞒他的真实收入,我是不介意的,因为我挣的比他多,而且他的收入比较固定,他拿多少我一清二楚!我们的钱是分开的。我承担日常的吃喝用及衣物添置,他承担公用事业费。这样的生活倒也其乐融融。
当然,这样的财产制度的前提是经济条件非常好,否则一定会介意的!所以,对感情应该做到放开胸怀,而对财产的隐瞒我想大
多数家庭是不会完全不计较的!
婚姻不是卖身契
婚姻的基础是什么?如果是经济,那么公证是天经地义的。如果是信任,那么公证就失去了它的意义,否则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就我个人而言,我倾向于后者,因为前者给我的感觉好象不是婚姻,而是签定卖身契。
婚后的财产公开是必要的,这其实还是双方是否信任的问题。因为,如果二者生活在一起,相互猜疑必定不会公开自己的财产情况,所以,对此我持否定态度。试想一下,两人生活在一起,相互猜疑,相互算计,累不累?小家庭中,弄得不得越雷池半步,烦不烦?(吕广顺)
约定财产以防后患
我认为婚后财产不应吃“大锅饭”,而是双方财产统一管理,但财产所有权各归各,且最好经过公证约定。
夫妻婚后财产公证首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不满足的,无法对婚后财产进行公证。
1、 必须是合法结婚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满足结婚年龄、自愿等结婚法定条件的;
2、 必须是夫妻双方真实自愿对婚后财产达成约定,根据约定进行婚后财产公证;
3、 必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公证,他人无权代理;
4、 夫妻双方对婚后财产约定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不能有损害第三人或国家利益的内容;
满足以上条件的,夫妻双方可以去所在地区的公证部门办理婚后财产公证手续,确定协议的效力。
婚后财产公证同一般的公证程序并没有多大的区别,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及手续有:
1、首先,办理婚后财产公证需要准备的材料有:个人的身份证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后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可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领取公证书。
另外,婚后财产公证的费用各地是不一样的,婚后财产公证具体的费用可以电话咨询当地公证处,不过费用一般也不会很高,大概在200到400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