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拆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的损失,由房屋的结构和折旧构成,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弥补被拆迁人临时住房或临时居住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房屋拆迁人主动协助房屋拆迁或放弃某些权利,如自愿移居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1、在拆迁之初,被拆迁人一定要关注和搜集拆迁人和政府部门颁发的文件,其中包括:拆迁公告,拆迁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谁是拆迁单位,城市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以及两个内部文件(拆迁计划、拆迁方案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证明)。其中,两个内部文件需要通过提请政府信息公开或诉讼才能看到,还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实施细则或办法。
2、补偿谈判,必要时需录音留作证据
在拆迁公告发布后,如果有拆迁公司找到被拆迁人洽谈,被拆迁人要索要他们的授权委托书,让他们出示工作证和拆迁人员的资格上岗证。因为拆迁人很有可能动用社会闲散人员恐吓威胁被拆迁人。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在必要时做录音,“这些话可能作为将来协商谈判取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有些被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很难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
3、房屋评估,报告不符实际要求重评
而在评估公司人员上门时,被拆迁人也要让他们出示相应评估公司的资质及上岗证件,在评估报告中“与房屋实际面积,装修情况,层高不符的地方,要提出质疑,要让评估人员详细记载,必要时要他重新评估”。
对于已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被拆迁户,一定要注意向拆迁公司索要协议原件。“有些恶劣的拆迁人先让你签字,所有补偿金额、面积、楼号都是空白,与口头不一致”。
4、行政裁决要充分表达自己意见
被拆迁人在行政裁决阶段,不应采取不理会、不到场、不表达的做法,而是要利用程序性权利,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要注意行政裁决调解会上查看“记录人员是不是完整地记录了你的意见”。
5、临强拆对房屋状况拍照录像
在行政裁决接近尾声时,要对自己的房屋状况,物品进行拍照录像,因为“程序走到这里,就可能面临强拆”。即便行政裁决之后面临强拆,被拆迁人也要拨打110,并找合适的位置和角度将强拆过程拍摄下来,以保存有效的证据。
到账时间上自由,但是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中约定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