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买的房子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中普遍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一方在结婚前出资购买的房子;二是由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三是一方在结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三种情形:
(一)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这视为对对方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一方父母或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如果将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的名下,那么就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房子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次是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房子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实中,许多父母为子女买房子耗尽毕生的积蓄,这一规定也是对婚姻中双方及其父母财产的保护。
(三)一方在结婚前签订买房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的房子,如果其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而房子登记在首付房名下的,可以先协议处理,在协议不成的情况下,法院一般认定该房子属于产权登记的一方,双方共同还贷的款项可以由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其房产如何分割是需要按照具体情况来判断。对此列举出以下几种常见情况:
情况一:婚前男方全款买房,登记在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该房产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所以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也按个人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二:婚前男方全款购买,登记在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下
这种情况,虽然时男方个人购买财产,但是登记在两个人的名下,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在离婚时应该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三:婚前男方全款购买,在结婚后添加了女方的名字
这种情况,与情况二类似,都属于男方对女方的赠与,所以在离婚时也是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四: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登记在双方名下
这种情况,属于二人共有房产,在离婚时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
情况五:婚前男女双方共同全款购买,登记在女方名下
这种情况,由于时二人共同出资,所以仍旧认定为共有财产,房产中没有男方的名字,可以认定为一种隐性共有。
情况六:婚前男方贷款购买,婚后二人共同还款
这种情况,离婚时房产可以按照共有来分割,但是女方的共有比例相对较少,法院一般会判决男方给付女方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的部分。
情况七:婚后买房,登记在女方个人名下
这种情况如果是用夫妻共有财产购买,房子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如果是女方个人财产购买,房子应该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相关法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解释一》第三十一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可以继承,他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之一。如果她丈夫还有父母和子女,要与这些人进行平分。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遗产在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国《民法典》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的。
(一)如果丈夫立有遗嘱,妻子可能有份,也可能没有份
我国《民法典》第1123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也就是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遗嘱,丈夫在遗嘱中将遗产分给妻子,那妻子就有份。如果丈夫在遗嘱中明确将遗产分给子女或其他人,那么妻子就不能继承丈夫的财产,也就没有份。
(二)如果丈夫没有立遗嘱,妻子有继承权
丈夫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他去世后就成了遗产。根据《民法典》第1127条的规定,妻子和丈夫的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享有继承权。因此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