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格式:第一,双方当事人在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署的,即在没有欺诈和胁迫的情况下,自愿签署的;第二,写明借款人和贷款人的全称、身份证号码或工商登记名称,不要写短或短的名字;第三,用文字和数字写下贷款金额、利息和逾期利息、贷款期限、还款时间和还款方式;第四,用自己的笔,双方当面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合同形式及主要条款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1)其实,不是借条的“有效期”:借条永远有效,永远都有权持借条向对方要求还债。只是凭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保护权利的“有效期”,法律上这个期限叫诉讼时效。
(2)借条没有写明还款期限,3年的诉讼时效就从要求对方还款对方却不归还时起计算。
(3)如果超过了3年的诉讼时效:要求法院保护债权,可能被法院驳回而不能借助法院的强制力量要求对方归还,但仍然可以超过诉讼时效的借条向对方索要欠款,只要对方同意还,就有权接受。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五条 【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借条两年后不一定需要换条,是否换条要看实际需要:
1.如果借条的还款期限是两年,债务人在两年期限内无法还款,双方进行约定债务展延后,此时借条就要由债务人重新出具,因此这种情况下借条两年后需要换条;
2.如果是已在两年内还清或借条的还款期限大于两年,在这种情况下借条两年后就可以不用换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