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辞退员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就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一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负伤,在医疗期间满后仍然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以就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4)用人单位因为破产重组需要裁员的;
(5)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辞退员工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劳动者在正常的情况下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若是在劳动合作期间,对公司有以下的情形之一,将不需要支付经济的赔偿。
(1)在试用期间,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时候,则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2)在劳动者在与公司合作期间,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也将不支付经济补偿;
(3)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私营舞弊,给用人党委造成了重大的损失;
(4)劳动者同事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对完成单位的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过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悔改的。
(5)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的,将致使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些都是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于辞退员工补偿的内容,愿能帮助到你们,也希望在各地工作的人们事业顺利,若是面对无法解决的法律难题,可询问大律师网专业的律师,相信能给你最有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