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要看单位是否有交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了,如果交了的话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交的话则是由单位来支付全额的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工伤是不能要求精神赔偿的,工伤的赔偿列表里面并没有精神赔偿这一项目所以只能按照工伤赔偿表里有的项目来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工伤没有提前退休这一个说法,如果劳动者因为工伤而变成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话,只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的话就可以办理因病的提前退休。
法律依据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病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提前退休的条件如下
(1)男性年满50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1993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
(3)因病连续停止工作一年以上(精神病患者为2年以上);下岗人员离开工作岗位一年以上;
(4)单位职工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因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结论。
综上所述,工伤是每个人在工作的时候都不想遇到的事情,如果遇到工伤了轻的还好重的则由可能影响一生。如果要是还有什么需要法律援助的地方的话即可向我们大律师网的律师来提出问题我们一定会第一时间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