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客体要件:人身权利不被买卖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3.主体要件: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属于是否以营利为目的、是否卖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按照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量刑程度不同: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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