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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大律师网 2022-04-08    人已阅读
导读: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是很明显的,前者是立法者对具体犯罪性质和危害程度确定的量刑标准侧重于犯罪的共性;后者是前者犯罪的实际适用是司法机关对具体犯罪的犯人应当实际执行的刑罚,侧重于具体犯罪和行为人的特殊性。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1、确定机构不同

  宣告刑是人民法院对具体犯罪判决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法定刑是由立法机关确定的。

  2、确定时间不同

  法定刑是立法机关在制定刑法时确定的,宣告刑是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时确定的。

  3、刑种与刑度不同

  法定刑有可供选择的刑种与刑度,宣告刑只能是特定的刑种与刑度。但宣告刑必须以法定刑为依据,即使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时,也要以法定刑为依据。

  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从《刑法》历史和现行各国立法案例来看,规定法定刑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绝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规定对某种罪,或者对具备某种情节的犯罪,应当判处何种刑罚,对于刑罚种类及刑期,审判机关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我国现行刑法没有任何一个分则条文只规定一种绝对确定的法定刑。只是在个别条文针对某种犯罪的特定情节,规定了绝对确定的单一的死刑。例如,刑法第239条规定,犯绑架罪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绝对不确定法定刑

  即在条文上只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予惩处,却不规定具体刑种和刑度。这种法定刑只是抽象地表示犯罪与刑罚的联系,没有刑种和刑度,无法对量刑起规范作用,不利于法制的统一。因此,在我国刑法上,不采用这种法定刑。

  (三)相对确定法定刑

  即刑法分则条文针对不同犯罪的不同性质和不同的社会危害性,分别规定一个或数个主刑,一个或数个刑罚幅度。审判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的具体情节,在法定幅度内决定判处适当的刑罚。这是当代各国刑法普遍采用的法定刑。其最大的优点,就是刑法对审判机关的具体适用刑罚既有约束,又为其提供一定程度的自由裁量的余地,便于其根据每一案件的具体情节判处轻重适当的刑罚,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基本原则。

  法定刑指的是在立法的时候就形成的《刑法》刑种和刑度,而宣告刑就很好理解了,就是某一罪犯进行了犯罪行为后,有检察院移交法院后,法院根据罪犯的罪行宣告触犯的法律行为以及需要接受的处罚。

  法定刑幅度是什么?

法定刑和宣告刑有什么区别?法定刑的种类有哪些?

  法定刑指的是刑事立法中对特定犯罪规定的刑种及幅度。可分为:

  (1)绝对法定刑,即绝对确定刑罚的种类和范围。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刑法典曾加以采用,在现代各国刑事立法中则很少出现。

  (2)相对的法定刑,即规定几种可供选择的刑种和幅度,法官可以在此范围内自由裁量。中国刑法中的法定刑为相对法定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五年以下(刑量),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刑罚的种类)就是本罪的法定刑。量刑是指裁量刑罚。幅度是指包括的范围,最高点与最低点之间的距离。

  2、我国刑法为体现“罪责法定”原则,对每种犯罪根据其社会危害性设定的处罚的标准。如故意伤害罪中致使受害人“重伤”的情况,量刑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在审判时,没有法定理由,不得超出这个范围,只能在这个范围内给犯罪嫌疑人裁量刑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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