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法是没放宽,但是对于特殊收养条件有放宽。我国《收养法》对一些特殊情况的收养条件,作出以下放宽规定:
(1)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不受无配偶者的男性收养女性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的限制,以及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由于这类收养是在自然血亲之间发生,且这种收养关系往往比较稳定,基于传统伦理道德观念的制约,因此,对这种收养的条件作了放宽规定。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我国《收养法》规定:“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这种收养行为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为国家分担了社会负担,同时也使那些缺少父母关爱的孩子重新置身于一个充满爱心的温暖环境中。因此,国家鼓励公民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
(3)收养继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是由于生父母的再婚而形成的。为稳定其家庭关系,《收养法》第14条规定:“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子女。”并放宽了收养条件:
①继子女作为被收养人,不受其“不满14周岁”、“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
②继父母作为收养人,可以不受其“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及“年满30周岁”的限制。
③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时,作为送养的生父母可以不受“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限制。
④继父母作为收养人,不受只能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同时废止。
领养就是法律上说的收养,就是通过法律手续,把别人的子女当做自己的来养。收养人称为养父、养母,被收养人称为养子、养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收养应按申请、审查、登记程序办理
1、申请:要求收养子女的当事人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收养,按规定提交有关证件、证明材料。
2、审查: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遵循收养登记的原则及收养法规定的条件,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依法办理。
3、登记:经审核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以上就是对“2022收养政策有放宽吗?收养和领养的区别?收养程序是怎么走的??”的法律解答,如果有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委托大律师网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