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构不退钱不合法。如果双方签订了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解决。
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学费不能退,这是“霸王条款”。学生没上课,学校没有付出相应的教学活动,就不应该取得学费。学员因自身原因放弃了上课也不合适。在这种情况下,学校可以留取一部分合理的费用来弥补损失,剩下一部分则应退还给学员。
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教育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教育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学员或家长提供缴费依据和书面材料,他们可以协调退费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第四十条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者选择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退费的前提是符合合同约定的退费条件,也即是否可以退费、可以退换多少费用,需要看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如果培训机构已经合法合约地向消费者提供了课程培训,培训机构无需退费,消费者是无法随意主张退费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三十七条 消费者协会履行下列公益性职责:(一)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三)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四)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五)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六)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七)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八)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各级人民政府对消费者协会履行职责应当予以必要的经费等支持。消费者协会应当认真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责,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监督。依法成立的其他消费者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及其章程的规定,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
投诉和诉讼
投诉,主要是针对培训机构的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向有关的主管行政机关报告并要求处理。
投诉的效果,因地方、因人而异。很多机关可能会往外推,要求你或者建议你去别的机关或者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投诉不要期望太高。如果相关的工作人员愿意替你向该教育机构打一个电话,这已经算是很好的效果了。
诉讼,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方式最有效,最可行,但是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高。
实践中,由于教育培训合同一般标的额较小,律师不好收费,当事人委托律师进行诉讼维权的概率较低。
以上这些大致就是关于教育机构不退费方面的相关内容,如果大家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或其他具体的问题,欢迎咨询大律师网,我们的律师将会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