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家庭冷暴力”,是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最明显的特征就是漠不关心,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或使用讽刺挖苦、侮辱性语言来发泄自己的情绪、伤害对方的自尊心。
冷暴力本质上是一种精神暴力,“冷暴力”中国家庭暴力之首。“冷暴力”它是与身体暴力、性暴力并存的家庭暴力形式。尽管身体暴力、性暴力也包含精神暴力的成分,但他们是通过伤害对方躯体进而伤害对方精神的,而“冷暴力”多是一开始就指向精神。有资料显示,正是这种常被人忽视的精神暴力形式,其发生率却为三种家庭暴力之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化解冷暴力的方式,其实还是有的。
第三方协调。在适当的时机,由另外一个局外人介入当前的关系,以第三方视角帮助和解协商。在尊重双方的基础上,以理性客观的角度,选择解决方法去结束或继续当事人双方的关系。
主动协商。如果感觉冷暴力让自己很难受,必须做个了断,可以主动约定个时间,把事情摆在台面上来讲,是分是合,表明各自的态度。最先开口的人,更占优势。把自己的想法告诉对方,冷暴力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会浪费时间和精力,让情况变得更糟糕。
离婚。如果实在谈不拢,那么就各自安好,不用去讨好或降低自我评价,你是一个独立的主体,你可以选择去过自己想要的生活。要让对方意识到,即使离开了你,我依然能过好这一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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