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的流程如下:
1. 夫妻双方协商财产分配、孩子抚养权;
2. 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 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4. 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5. 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协议离婚需要准备以下这些材料:
1、双方的结婚证等婚姻关系证明。
2、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身份证明。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协议离婚至少需要三十日,民政局审核通过离婚申请后,开始计算离婚冷静期(30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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