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是当天通知,但具体还分以下几种情形:
1、判处缓刑的,在押人员自接到判决之时起立刻释放,相关机构一般当天会通知家属,法院的判决书到看守所,就立即释放在押人员,一般在下午。
2、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一般判决书出来的当天家属可以知道什么时间释放,无需再通知。
3、取保候审的情形,公安局取保候审单子一到,公安就会立即电话或者口头通知家属,并立即释放在押人员。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一般情况下拘留所放人会提前通知家人。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解除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根据拘留性质的不同,拘留的执行地点有看守所或者拘留所两种,但是都不会在派出所,因为派出所不是羁押机关。
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两种类别,但为了保护被拘留者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须在特定的拘留场所执行,不得随意指定地点或更换地点执行,包括派出所也不能执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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