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探视,但一月不能超过三次。
在看守所不可以带手机。看守所在收押犯罪嫌疑人时,会扣押其随身物品、外衣、鞋子,该罪犯只着内衣及号服进入监舍。该人物品会有看守所开具一式三份扣押物品清单,在该人出所时持清单,领回扣押物品。在押人员如果携带危险品未被发觉的,违反看守所监规,会被加戴械具、严格监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或关押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三个月以下的场所。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作出判决前不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一般都在看守所羁押。但进了看守所并不一定要被判刑。
依据法律规定,在侦查阶段,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在审查起诉阶段,经审查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审判阶段,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因此,在看守所羁押并不一定被判刑,符合条件会被无罪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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