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会对案件进行受理。如果案件符合立案规定的就会立案侦查,在侦查阶段掌握足够充分的证据后,可以将整个案件移送至检察机关,由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那么案件移交检察院后程序是怎样的?
案子从派出所移交检察院,表明侦查已经终结,查明了犯罪事实,证据充分,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作出提起公诉、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刑事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后,一般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审查。对于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只要符合条件案件到了检察院同样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如果案子移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批准逮捕,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在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情节轻微不需要批准逮捕的情况下),由公安局取保候审,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后,继续移送检察院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作出批准逮捕之后,由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此种情况需要公安局同时告知检察院。如果送到检察院是为了提起公诉,那么取保候审的手续就由检察院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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