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一般而言,构成自首的,最高可以减轻基准刑40%以下。所以,无论的何种罪名,自首都将是一个非常宝贵的减刑、量刑情节。
而对于挪用公款犯罪来说,自首也是非常重要的减刑、量刑情节。如果挪用公款属于情节严重或数额巨大,自首可以减轻一个量刑当次处罚。如果还能再配合退回被告挪用的公款等量刑情节,可以最大效果的实现减刑、从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挪用公款是犯罪行为,对于侦查机关而言,在必要的情况下,有权要求犯罪嫌疑人的家属配合调查,家属有义务予以配合。侦查机关为了查清款项的来龙去脉,有可能对家属的相关银行账户、财产、物品等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从轻的方面来说,会影响家属的工作、生活时间,从重的方面来说,相关账户、财产、物品等被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也会给家属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利。甚至,有些案件的家属,嫌疑较大,也被采取关押方式隔离审查。总之,挪用公款属于经济类型的犯罪,作为亲密关系的家人的相关财产状况,不得不遭受侦查机关的调查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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