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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诉讼怎么写?

大律师网 2022-08-18    人已阅读
导读:俗话说“家和万事兴”,但是能够做到“家和”的人也多不到哪里去,大都是夫妻双方的感情平平淡淡的,甚至夫妻感情不和,那么在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况下,怎么起诉离婚呢?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包括:

  1、应由请求离婚的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会先进行调解,如果确认双方感情确实已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法律规定应准予离婚;

  2、诉讼离婚的前提是双方感情已破裂,如果不能证明感情已破裂,则不利于法院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诉讼怎么写?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诉讼怎么写?

  夫妻感情不和的离婚诉讼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

  3、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的诉讼请求,夫妻感情不和的事实和理由;

  4、夫妻感情不和的证据和来源,有证人的,应当如实告知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夫妻感情不和离婚彩礼要退不?

  一般情况,女方不予返还。但特殊情况的除外:

  (1)给付人为缔结婚姻,全家共同举债,致使家庭背负债务较多;

  (2)家庭成员没有固定收入;

  (3)家庭成员中重大疾病;

  (4)其他突发事件致使家庭生活困难;

  按照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给付人对自己生活困难的事由负有举证责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夫妻感情不和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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