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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判死刑可以减刑吗?

大律师网 2022-08-27    人已阅读
导读: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或者电视剧里,都会看到法院宣判死刑的画面。很多人都质疑,当庭宣判死刑立即执行的,是不是立刻拉到刑场枪毙。那么,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判死刑可以减刑吗?接下来大律师网小编给大家来讲讲判死刑的相关内容,欢迎阅读了解详情。

判死刑的罪名有哪些?

  判处死刑的犯罪有放火罪、破坏交通工具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等。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第四十九条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判死刑可以减刑吗?

  (一)如果是死刑,立即执行的,没有机会减刑。

  (二)如果是死缓,缓期执行的,在二年缓刑期内:

  1、没有故意犯罪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

  2、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被判死刑多久执行?

  被判死刑一周以内被执行。法院或检察院审理案件后,判断该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需要被执行死刑的,一般会公开判决,此种刑事处罚一旦出具判处书,那么该犯罪主体会在七天以内被执行枪决。

  一、死刑执行的要求如下: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检察院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二、执行死刑后的处理如下:

  1、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

  2、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3、执行死刑后,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存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应当抄送有关机关。

  总而言之,被判处死刑到执行要多少时间是没有具体规定的,有些判处死刑的,如果缓期执行的,缓刑的时间是两年,如果立即执行的,还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的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死刑复核的调查】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死刑复核中的检察监督】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人民检察院。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以上就是大律师网小编整理的关于判死刑的详细内容。通过大律师网小编的资料整理,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可以到大律师网来咨询哦。

(编辑:小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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