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在生效后的一个月就可以探监了,一般来说,罪犯每月可以会见亲属或监护人一次,每次的时间为三十到六十分钟,有特殊情况的罪犯,还可以增加会见的次数和时间,如果有朋友或其他人经过申请且得到批准后同样也可以会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犯罪人员如果在服刑期间遵纪守法,积极接受教育进行改造,为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的,或有立功表现的,都是有机会获得减刑的,一般而言,在服刑一年半后满足条件的就可以减刑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刑罚不同,时间也会有所不一样。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需要执行完刑期的一半才可以办理假释,而如果是无期徒刑的,需要执行十三年以以上才可以假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 【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入狱时间这一方面的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如果大家还有其他详细的问题或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大律师网,这里会有各种不同类型的律师来为您提供专业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