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说简单点就是通过恐吓,胁迫等手段,让对方交出身上财物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罪。因此属于侵犯他人财产的案件,一般而言,只有数额较大或进行多次敲诈勒索才会构成犯罪。
如果犯罪人员在敲诈勒索行为中,起到的是次要作用,即有参与,但不是发起者,又或者帮助他人提供条件,让他们可以更好的实施犯罪,也就是辅助作用的,那么这名人员此次犯罪行为中就可以算作从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如果自身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参与了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等到水落石出的时候,积极认罪并悔改的,犯罪情节就属于比较轻微的,若还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是可以免予处罚或不被起诉的。即便受害人无法谅解,由于自身的行为属于从犯,因此相对主犯的量刑情节,同样会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也是可能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脏或者获脏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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