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公安机关来说,抓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证据的,并不是由立案时间确定的。没有证据,即便时间再久,也不能随意的逮捕嫌疑人,如果有证据,时间不长,同样可以马上实施逮捕。不过,当公安机关立案后,可以对一些可疑人员进行刑事拘留,正常的期限是十四天,如果是具有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记录的,可以将期限延长到三十七天。但如果期限时间到,还是没有找到关键证据的,就需要对这些人员进行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证据在案件中是至关重要的,有了证据,才可以更好的对犯罪人员进行定罪量刑。根据相关的法律条文,并没有规定一定需要某类证据才可以认定犯罪,只要是合适的证据都是可以的。如果涉及诈骗的,证据可以是聊天记录,转账记录,或通话记录,录音等,甚至是知晓自己被诈骗这件事情的人。证据是只有经过验证才可以作为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2)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3)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当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会按照相关的流程进行了。刚开始进行的审查阶段,一般需要三个月。接着是起诉阶段,大约需要两个月时间。之后如果有需要补充侦查的,那么就还需要一个月。最后是法院的审判阶段,前后算下来也要三个月左右。还有一种情况是,如果立案后,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并且得到批准的,最终的期限也不会超过十二个月。综上所述,从立案到结案,基本是需要七个月到一年左右的时间。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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