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羁押的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并且由于涉及证据的收集和嫌疑人的供述,为了防止案件侦查困难,根据相关的规定,家属是不可以同犯罪嫌疑人会见的,只有辩护律师或其他辩护人才可以会见,同时最迟也不能超多四十八小时。不同看守所的时间都是不一样的,只要在正常的上班时间内,辩护律师都可以会见,并且不受时间和次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通常情况下,生活必需品都是可以携带,但这些物品需要在看守所下属商店购买的才行,除此之外就是一些衣物,如果还有食品想要改善一下伙食的也可以,但需要经过检查后才行。同时,还可以携带书籍或通过传达室存些金钱,方便之后根据需要选择购买。
法律规定: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 第六十四条看守所对罪犯收受的物品应当进行检查,非日常生活用品由看守所登记保管。罪犯收受的钱款,由看守所代为保管,并开具记账卡交与罪犯。
《看守所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人犯应当自备衣服、被褥。确实不能自备的,由看守所提供。
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探视一次可以去几个人,根据实际的情况,既可以多,也可以少,不过探视的时候需要携带会见卡,一般只有家属才会有会见卡,因此如果其他身份关系的可以同家属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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