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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探视权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吗?探视孩子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大律师网 2022-09-20    人已阅读
导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离婚之后,孩子只会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有探视权以及支付抚养费的义务,那么当另一方要行使探视权的时候,需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吗?对此,小编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行使探视权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吗?

  行使探视权不需要经过监护人同意,这是法定的权利。

  监护人只是取得了监护权,但另一方对孩子的探望权是不会因此改变的,而且拥有监护权的一方还需要承担自己的协助义务,约定好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不能阻拦对方和孩子见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行使探视权要经过监护人的同意吗?探视孩子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探视孩子一个月可以探视几次?

  探视孩子的话一般是一个月可以探视四次,当然也可以在四次以上,具体的次数法律并没有作出规定,但是人民法院一般会判决一个月探视两到四次,双方的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协商解决,约定探视的时间、次数、方式等等,探视的次数就依照双方当事人的约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什么情况下不能探视孩子?

  在下列条件下是不能探视孩子的:

  1、患有严重精神病或尚未治愈的烈性传染性疾病的;

  2、对子女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子女的;

  3、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要求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出的关于孩子探视权的法律资料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如果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在大律师网站进行在线咨询,会有相关的律师为你解答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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